2019年至2022年,黄某等多名被告人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和假药,涉及多个知名品牌。这些假冒产品通过网络平台等渠道销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黄某等人非法销售假冒商品、假药金额约1700万元,严重危害了公众健康和市场秩序。检察机关对黄某等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4年2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药罪等分别依法判处黄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同时要求这些被告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在全国范围发行的报刊上分别就销售假药的行为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和发出风险提醒三天,并声明召回所销售假药,召回后予以销毁。
(来源:平安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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